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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想把婚前房产过户给母亲 是否需儿子同意
2016-04-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近日,网民提问:我同妻子离婚,有一个5岁儿子,我有一套房产,是我的婚前房产,我想过户给我母亲,需要我的儿子同意吗?因为儿子现在是由他母亲抚养。

  单律师:你好,如果确定房子是你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你对该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需要经过任何人同意,其他人无权干涉你的权利。如果房子过户给你的母亲,可以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来办理,但是合理避税的角度来看可能以买卖的方式比较合适,当然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

  闫律师:个人财产的赠与不需要他人同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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