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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三年 起诉离婚获支持
2015-11-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同在一村,双方分居三年不来往,妻子起诉离婚获法院支持。

  原告郭某诉称,她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半年后,于2010年6月1日在阿瓦提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登记结婚。2011年10月25日双方生育女儿敬某。婚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性格不合越来越明显。之后,双方分开居住,女儿敬某由女方抚养,各自耕种自己的土地,互不来往。这样一晃就是三年。

  法院查明事实与原告陈述相符。

  2015年3月,妻子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敬某解除婚姻关系,女儿由自己抚养。

  法院经多次调解合好无果。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分居三年,互不来往,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且原告坚决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应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作出如下判决:一、原告郭某与被告敬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婚生女敬某由原告郭某抚养,被告敬某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800元;三、双方砖混结构住房一套归被告敬某所有,被告敬某补偿原告郭某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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