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离婚被拒绝 夫妻两年时间争吵中度过
据报道,黄冈一孕妇在办理离婚时竟被工作人员回绝了,称这是为了保护孕妇的权益,最终该孕妇与妻子起诉离婚并办理了人流手术。
“刚怀孕不到一个月的时候,我就想离婚了。吵了两年,过不下去。”钟某某今年29岁,她的“前夫”王某(化名)32岁,两人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结婚。钟某某说,结婚两年,大部分时间是在争吵中度过。
10月13日,钟某某与王某前往新洲区民政局办离婚。得知钟某某已经怀孕3个月,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她“怀孕期间的妇女在我们这里办不了离婚,你们到法院去起诉离婚吧”。
两人到新洲区旧街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婚姻法》妇女怀孕期间,一般不接受离婚起诉,特别是男方提出的起诉,会先行调解。“我们俩都下定决心了,不接受调解。那边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下,他们处理的依旧跟民政局是一样的,只要女方坚持离婚,法院可以出具判决文书。”
当天,旧街法庭受理了以钟某某名义提起的离婚诉讼。钟某某一个人前往街道计划生育办事处办理人流手续。
“法院的人说,我这种情况民政局可以办理离婚。他们是为了避免麻烦才把我推到法院。本来一趟就可以解决的事,却要我一个人在黄冈和新洲之间来回跑。”钟某某说,王某对履行离婚手续所需的耐心,从民政局出来之后就完全没有了。
10月15日,钟某某拿到了旧街人民法庭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显示:两人系自愿离婚,王某向钟某某支付8000元经济补偿款。
10月15日,媒体陪同钟某某来到新洲区民政局。面对询问,该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有规定,怀孕状态下,我们这里办不了离婚,你到法院去。”
媒体表明身份,要求采访该项规定的具体情况。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拿出一本《婚姻法》,翻到第三十四条说:“按照《婚姻法》规定,妇女怀孕期间在我们这办不了离婚。”
根据这条规定显示: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名工作人员又拿出一份离婚登记表说:“你看这表上,办离婚的话,孩子的姓名、性别都要填写,可是她还在怀孕期间,这些项目都不明确,在这表上无法登记。”
随后,一个名叫何继红的负责人解释说,按照《婚姻法》规定,在妇女怀孕期间,如果由女方坚决提出离婚,民政局可以办理。“我们的意思是,离婚双方要达成协议,拿着协议来办手续,以免办理之后再扯皮。或者建议他们双方到法院起诉,法院的判决更强势一些,可以帮助保护女方的合理权益。如果他们已经达成协议了,来我们这里坚决要求离婚,我们还是会给她办的。”何继红说,可能是窗口工作人员太忙,没有向钟某某解释清楚情况,造成了“误会”。
近年来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不少结婚没多久就离婚的现象也是越来越多,四川一新婚夫妇结婚4个月就吵着闹着要离婚。
近日,四川一对新婚夫妇因发生矛盾闹离婚先后跳江,目前,丈夫下落不明,其妻子获救。据悉,该夫妇结婚才不足4个月。
13日,一名27岁男子从资阳沱江三桥跳进沱江,截至目前救援人员仍未发现其踪影。8月14日上午10点半左右,资阳沱江一桥上,一名女子纵身跳进沱江,被附近民警和市民救起。媒体从现场救援人员处获悉,跳桥女子与前一日跳桥男子是夫妻。13日,两人争吵后约定办理离婚手续,中途男子变卦,争吵中男子跳江,至今下落不明。
8月13日下午3时许,路过资阳沱江三桥的市民发现,一男一女正在大桥中间争吵。突然,男子纵身跳进桥下湍急的江水中,被越冲越远。女子瘫坐在桥上,望着冲走的男子,大骂其“傻瓜”。
市民报警后,民警、消防官兵迅速赶到现场,在附近江域展开打捞,但因为江水太急,截至媒体发稿时,仍未发现男子的踪影。事发当天,民警对女子进行了心理疏导,并带离现场。据民警介绍,一男一女为夫妻关系,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男子赌气跳进沱江。
8月14日上午10点半左右,数百米开外的沱江一桥上,一名女子跳进沱江。
民警闻讯赶到,一名民警套上救生圈,跟着跳入沱江,向女子迅速游去。与此同时,一艘路过的快艇也参与到救援中,快艇上的人员在靠近女子后迅速将她救起。随后,警民配合,将女子转移到岸边,由120医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上午11时许,经医护人员抢救,女子已经能开口说话。民警从女子口中得知,她是13日跳江男子的妻子,在与丈夫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二人约定办理离婚手续。
据知情者介绍,女子李某与丈夫均27岁,今年4月才结婚,李某属于二婚并育有一子。婚后,男方对李某并不满意,也常常唠叨她的缺点。双方由此时常发生口角,女方多次说出“离婚”字眼。
8月13日,李某和丈夫再次发生口角,双方再次提到离婚。于是,李某骑车载着丈夫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行至沱江三桥时,丈夫反悔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