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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 自诉 公诉
2011-09-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有三类:1、我国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可能构成犯罪,但只有受害人控告司法机关才能处理,否则司法机关不能依公权利主动介入,刑法理论上称为当然的自诉案件,此类案件分别是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即这类案件首先是应当判处三年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其次是受害人有证据能证明犯罪事实,再次是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是如果受害人掌握的证据不足,法律规定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法理论上称为不是当然的自诉案件,具体有故意伤害案(轻伤害)、案等共八种。可见,重婚案不是绝对的自诉案件。重婚案中,如果受害人掌握的证据不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时的自诉案件就可能成为公诉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这类案件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范围。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重婚是有配偶而再结婚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而再结婚的,受害人举证较容易,但有配偶而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举证非常困难。所以,袁律师建议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取证,是可行的和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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