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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诉前的调查取证方面有哪些义务?
2011-08-3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人民法院在诉前的调查取证方面有哪些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 1.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信必要的证据。 2.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3.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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