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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的程序
2011-07-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

 1﹑申请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离婚的 ,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 , 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 法。  ”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该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 进行严格审查 , 行使婚姻管理和监督职能?法。商?审查的过程也是对当事人进行引导调解和说服教育的过程  。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 , 应准予离婚 法。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 , 对符合离婚条件的 , 应当予以登记 , 发给离婚证  。 注销结婚证  。商?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 , 解除夫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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