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离婚问题 > 离婚程序 > 正文
起诉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
2011-07-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两份、结婚证复印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便法院进行核对。
  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到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开具结婚证明材料,证实双方确是夫妻。
  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应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如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明财产状况;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涉及分割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时,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系双方共同财产;涉及其他争议财产分割问题的,也应提交相关证据。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