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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当事人在答辩阶段的注意事项
2011-04-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当事人起诉离婚后,法院作出受理离婚诉讼的裁定。作为离婚被告,应该在法定期间内作出答辩。在答辩期间,当事人有诸多细节需要注意: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知书,确定举证的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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