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2011-04-2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共识的,双方应该带上想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向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共识,且双方之间没有感情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确实是出于双方自愿、而且对子女问题、财产和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应持:1、本人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以3、单位证明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离婚登记手续;经调解无效,执意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协商签订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协议书。
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愿意离婚;
2、双方离婚的原因;
3、对子女抚养的协议;
4、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帮助;
5、财产及债务处理的协议。
如因财产、子女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或因一方不自愿离婚的,可到法院民事庭申请判决。女方在怀孕和分娩后1年内,非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不予办理;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予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