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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离婚判决的程序
2011-04-1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执行。但有些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不用申请执行,这就是法律上的移送执行。在离婚案件中,也可能不用经当事人申请,即可由法院直接交付执行机构执行。

  (1)申请执行应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执行书两份。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金额(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

  ②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等。

  ③代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④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如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

  ⑤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⑥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⑦申请执行人涉外、涉港澳台的,必须提供经公证、认证材料。

  (2)执行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申请执行的费用

  申请执行的,需要交纳执行费,执行费用按照执行标的大小进行缴纳。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4)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上述期限的计算,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5)执行期限

  执行案件,简单案件3 个月内执结;普通案件6 个月内执结;重大疑难案件1年内执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必须办理批准手续。

  需要指出的是,当对方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有些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不用申请执行,这就是法律上的移送执行。所谓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律效力后,由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执行,从而开始执行程序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移送执行的,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具有给付内容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法律文书。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也可能不用经当事人申请,即可由法院直接交付执行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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