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离婚和解率 构建和谐社会
近年来,法院审结的离婚案件中和好率明显偏低,以江苏如皋法院为例,2009年审结离婚案件和好率不足5%,2010年1-11月审结的离婚案件和好率仅3.86%。分析离婚案件和好率偏低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一、离婚案件和好率偏低的成因
1、自我意识不当膨胀。离婚当事人大多以自我为中心,认为对方没有忍让、缺少宽容,动辄埋怨、指摘对方这也不对、那也不是,一些并不起眼的争执,随时可引发“二人大战”。多数人均认为自己完全正确,过错全部在对方。对自己的行为缺少冷静的反思、检点。
2、家庭责任意识相对弱化。两个人的离异意味着一个家庭的“拆分重组”,无论对小孩和老人,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伤害,但是在离婚的多数当事人心目中,家庭的分量显得微不足道。他们考虑最多的不是孩子的身心健康、老人的担忧愁苦,而是自己的所谓“幸福”、“解脱”。家庭不再是他们心灵的港湾,仅仅成为人生路上的一个可以挥手告别的驿站。
3、社会浮躁情绪的渗透。浮躁像变异的感冒病毒一样,侵蚀着社会的细胞——家庭,匆匆地结合、潇洒地分手成为某种时尚。两人之间不再珍惜曾经的相依为命、以往的相濡以沫,山盟海誓被相互指责漫骂所取代,情意绵绵早已变成“此恨难消”。在这样的浮躁面前,长辈的良言、儿女的泪水、法官的劝解都显得苍白无力。
4、双方家庭成员的推波助澜。有的离婚案件,矛盾的起因本不在于当事人双方,而是因为婆媳、翁婿等亲属关系的恶化,一旦起诉,有时当事人自己并不能自己作主。尤其是调解、开庭时,一方或双方均派出阵容强大的亲友团,他们不是对双方进行劝导,而是横挑鼻子竖挑眼,竞相指责对方,从而扩大双方之间的裂痕,使离婚成为不然。
5、社会对离婚现象的宽容。随着离婚现象的日渐增多,人们对离婚的“免疫力”大大提高,使得离婚当事人面临的社会舆论压力大大降低,他们不必把社会舆论作为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第一次离婚不成,六个月以后起诉成为相当一部分原告的心理底线。
二、提高离婚案件和好率的对策
1、加强对传统家庭美德的宣传教育。尊老爱幼、夫妻相互信任、相互扶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建议教育部门在义务教育的小学、初中课本中增加此类教育内容,使公民从小就知道一个人不能只考虑自己,要心中有他人,要对家庭有责任、有担当。
2、举办“适应家庭生活”培训班。实行婚前指导培训,由民政部门、妇联、共青团等社团组织举办“适应家庭生活”培训班,专题讲授婚后二人如何共同生活、互相克制、宽容,如何处理生活习惯、性格上的差异,手把手地教导准夫妻如何洗衣、做饭、收拾整理房间,提高生活质量、品味。培训班全部招募义务授课人员,免费教学,严格考核。凡拿不到合格证者,不得办理结婚登记。
3、加强对家庭道德模范的宣传。通过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培养、宣传模范丈夫、优秀妻子、五好婆婆、五好丈夫,用正面的典型引导家庭成员妥善处理婆媳、翁婿关系、营造家庭和睦荣耀、轻率离婚可耻的良好社会道德评价氛围。
4、对和好率高的法官予以褒奖。鼓励法官对离婚当事人多做和好工作。对办理离婚案件和好率高的法官,通过口头表扬、通报表彰以及评选“维护家庭安宁先进个人”等形式大力予以褒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