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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外地打工的地方办离婚手续吗
2020-04-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可以在外地打工的地方办离婚手续吗

  根据我们目前的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有二种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共同债权债务做出处理并签订协议,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 二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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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可以在外地打工的地方办离婚手续吗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可以在外地打工的地方办离婚手续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是协议离婚,则需要回户籍地办理,但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在被告的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离婚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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