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2、夫妻双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自愿离婚的协议书,或者双方亲自到法院作自愿离婚的庭审笔录,由法院审查以后,出具一份《民事调解书》,并收回《结婚证》,自此,双方的夫妻关系解除。
具体程序是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及与离婚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等,法院依法受理后,会进行审查,如双方确系自愿离婚,并已就子女抚养、抚养教育费的支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等等达成了一致的协议,那么法院就会以《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
二、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1、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三、协议离婚需要的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以上就是离婚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夫妻双方决定了协议离婚的只要带上相关的资料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办理了离婚登记走完程序就可以拿到离婚证。因此小编提醒大家要想顺利快速的办完离婚程序就必须了解好相关的内容,带好相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