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是怎么走的,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离婚程序是怎么走的
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
1、行政程序。
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2、诉讼程序。
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协议离婚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2、诉讼离婚
双方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离婚材料
1、协议离婚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起诉离婚
首先需要书写一份离婚起诉状,写明起诉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等。另外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然后,拿着所有的材料证据去法院起诉离婚。
以上就是离婚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程序是怎么走的,离婚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双方自愿离婚的只需要带上文中所需材料去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登记即可,而诉讼离婚的离婚程序相比就会稍微繁琐一些,而且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主要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定是否感情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