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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起诉离婚财产分割
2019-06-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因为诉讼人员身份的不同,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比如在结婚的时候,对于军人有特殊的保护,在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是军人的话,管辖的法院以及对财产的分割可能有所区别,接下来就跟随离婚法律网小编一同来了解军人起诉离婚财产分割

军人起诉离婚财产分割

  一、军人起诉离婚财产分割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3、军人房产的分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对军产方进行所有权分割。如果该房屋由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对居住使用人有特别的要求,只能由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时就应遵守这规定;但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某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权后,另一方应当得到折价补偿,该价格可以参照地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进行计算。

  4、军人住房补贴的分配。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可以看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果是专属于特定人身行政所获得财产一般归军人个人所有,如果是一次性财产取得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军人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军人,只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是被告所在团级以上的单位驻地进行诉讼即可。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是军人,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应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而被告住所地如果与经常居住地无法保持一致,应该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三、军人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军人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知识,相信大家在阅读之后,一定会有自己的见解,在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主要就是看哪些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的个人的财产来进行分割。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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