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离婚赔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少会存在一定矛盾,但是在没有解决的时候,一方对另一方冷暴力的话,对于另一方来说其实也是非常痛苦的,这种更加是精神上的伤害,那么在这个时候,可以因为这一行为要求赔偿吗?接下来就跟随离婚法律网小编一同来了解家庭冷暴力离婚赔偿。
一、家庭冷暴力离婚赔偿
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到现在为止,家庭冷暴力是无证据可言的,只能是诉讼离婚。也不能要求精神赔偿,因为这不是赔偿的范围,但是可以是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并要求在分割财产时予以照顾。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遭受家暴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
1、以遭遇家暴起诉离婚要满足下列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2、以家暴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时,还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三、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
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整理的家庭冷暴力离婚赔偿有关知识,相信大家在阅读之后,一定会有自己的见解,冷暴力虽然没有给我们的身体造成多大的损害,但是在精神上确是非常痛苦的,可是在我国对于这一现象还没有具体进行规定。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