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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法院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2019-05-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人们的生活中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小波澜出现,包括在婚姻中也是人们总会被各种琐碎所包围,婚姻中是最容易出现矛盾的就是双方两个的感情被消耗殆尽,那么关于离婚案件中法院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离婚案件中法院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离婚案件中法院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二)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进行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三)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这是不合适的。

  二、法院离婚调解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圆满地把离婚案件处理好因而显得格外重要,此时如果正确地适用这些调解方法很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任何调解方法都不是静止不变的东西,要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可能有的案件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方法才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

  3、要把握好调解的时机,首先要树立调解应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在矛盾事实查清后可进行调解,在财产等其它情况查明后可进行调解,因案而异,因人而异。

  4、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离婚无伤,包括不因离婚伤害子女、不因离婚伤害对方、不因离婚伤害社会。尽量避免在影响子女学习或身心健康,应当以子女利益为最高原则,选择子女最能接受或最有利的方法处理,排除或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伤害。

  三、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二)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三)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四)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案件中法院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开始,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进行,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结束,其他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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