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协议离婚男方不愿意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在离婚的过程中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就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办理离婚手续,有时候在婚姻关系中,女方想要协议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那么就要使用其它手续来办理离婚,比如说诉讼离婚之类的,那么女方协议离婚男方不愿意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女方协议离婚男方不愿意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只有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如果有以下几个法定情形,应当判决离婚:
1 、对方同居,重婚的。
2 、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
3、 对方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的。
4 、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经满两年。
5、 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被宣告失踪的。
这一般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少于六个月,如果有一方上诉,费时更多)。如果没有上述法定情形,那第一次起诉离婚获得法院支持的比例相当低,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过了六个月,你可以再次起诉离婚,这次的胜率就相当高了。
二、离婚诉讼的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诉讼的费用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
综上所述,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只有女方想要协议离婚,男方对于离婚并不同意的,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法院不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那么一般需要进行两次诉讼才会判决离婚。以上就是“女方协议离婚男方不愿意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