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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可以不要孩子吗
2018-09-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是也有有的母亲离婚时是不想要孩子的,那么哺乳期离婚可以不要孩子吗?下面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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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哺乳期离婚可以不要孩子吗

  依据《子女抚养意见》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于母亲的可能性大一点。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当母亲出现以下情况的时候应该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综上,如果哺乳期离婚的女方符合上述四个因素的其中一个,女方能够不要小孩的抚养权。但我国原则上是哺乳期不应予离婚的,除非一方存在犯错职责,特别是男方不应予提起离婚。按照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来看,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极大。

  二、子女抚养养系变更的确定标准:

  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

  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

  对于前一种情况,如果变更抚养归属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则应准许双方的协议。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家庭是仍然存在的,对于后婚姻家庭的维护和调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社会问题,对孩子来说,离婚的父母仍是其父母,要让孩子接受离婚的事实。希望通过离婚法律网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它法律问题有疑惑的,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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