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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的这些暗坑你知道吗?
2016-09-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最近,伴随着热点城市房价上涨,离婚比例出现飙涨,以深圳为例,离婚数量比去年增长了46%,房价同比增长41%,离婚数量竟已高过了房价。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离婚夫妻是为了买房而假离婚。德国媒体发表文章谈论中国假离婚买房,称之为“中国式离婚”,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很多中国夫妻离婚不是因为感情破裂,而是为了买房。

  假离婚后买房,不仅可以规避限购获得购房资格,还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优惠,单单购房资格这点就极具诱惑力。不过,诱人的表象下往往隐藏着未知风险,“假离婚”很有可能弄假成真,并且即使日后成功复婚,对财产、遗产分割都会产生影响。

  弄假成真,赔了夫人又赔房——从一开始就上了某些人的当

  案例一:李先生跟妻子结婚多年,两人已经有一套房子,但是孩子快到上学年纪了,为了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就想买一套学区房,由于之前的贷款没还清,再买房会算作二套房,首付利率都要上浮。后来经人提点,妻子提议假离婚,离婚时将现在的房子都过到李先生名下,妻子名下没有房产,再买房就能算首套,以妻子的名义买学区房能享受首套优惠。本以为一切都在计划之中,可房子买完后,妻子以各种理由拖延复婚时间,后来直接挑明不愿意复婚了。可是买的学区房是离婚后李先生借钱买的,而且学区房的市值比自己名下的房子要高不少,两套房子贷款都在自己名下,李先生陷入赔了夫人又赔房的窘境。

  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法院遵循夫妻双方基于各自真实意思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李先生要求法院重新分割离婚财产的话,必须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是法院审理后没发现有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李先生在离婚超过一年后才提起申诉,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即使复婚房子也被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别忘了新婚姻法还牵制着你

  案例二:张先生也是为了买第二套房,跟妻子办理假离婚,跟上面李先生不同的是,买完第二套房以后成功复婚。不过三年后,夫妻二人真的因为感情破裂要离婚,当初假离婚后买的房子在妻子名下,属于她婚前财产,虽然他也出资了,想分房是没戏了。

  分析: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也同时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意思就是,离婚后买的房子,即使双方复婚,也仍然算作婚前个人财产。要是张先生妻子念旧情,顶多把出资部分还给他,要分房?门都没有!

  复婚后一方离世,另一方分割遗产也吃亏——几率虽低,谁又知道以后会发生什么

  案例三:李女士跟丈夫也办理了假离婚,以丈夫名义成功买了房并复了婚,一家人其乐融融,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李女士丈夫遭遇车祸突然去世,婆婆担心李女士改嫁,要求分割丈夫名下那套房产,由于丈夫没有留下遗嘱,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分析:李女士丈夫离婚后买的房子,在二人复婚后仍然是他的婚前财产,丈夫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假如丈夫父母都健在,李女士和丈夫育有一个儿子,丈夫的房子要分给父母、儿子、李女士四人,也就是说,李女士只能分到1/4的房产。如果他们不假离婚,房子是李女士夫妻的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妻子获得1/2的共同财产,剩下李先生那1/2再分割给李女士、儿子、父母,这样李女士可以获得的房产份额为1/2+1/4=3/4,比假离婚买房后的房产分的多多了。

  估计该有朋友不爱听了:你怎么就不盼着点好,偏偏盼着假离婚买房出差错?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买房的愿望固然好,但假离婚买房走的毕竟不是光明大道,作为买房人,要提前预知风险,慎重考虑,要知道一旦红本换成绿本,就上升到法律层面了,虽然买了房,却有可能失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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