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愿离婚程序是如何的
2013-09-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在上海自愿离婚的程序是如何的呢?男女双方应该到婚姻登记机关走申请、审查和批准三个步骤。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上海市自愿离婚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
第一、申请。
.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第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第三、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