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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要带哪些证件?
2012-02-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导读: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要材料,港澳台同胞须出具有效通行证等证件。本文详细讲述办理离婚登记应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二、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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