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离婚问题 > 离婚程序 > 正文
离婚证样式
2011-09-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1.格式 

                ┌──────────────────┐
                │子女安排              │
                ├──────────────────┤
                │财产处理              │
                ├──────────────────┤
     离婚证        │其他协议              │
       字第  号    ├──────────────────┤
                │结婚日期   证件字号       │
 …………(  周岁)     ├──────────────────┤
和…………(  周岁)     │持证人  (男女)         │
申请离婚,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关于离婚的规定,准   登记机关:
予登记,发给此证。          发证日期

2.说明

  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解除。《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另一个方面,它表明男女在婚姻关系中处于独立的人格地位,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提出离婚。由于夫妻关系是依照法律程序确立的,因此,解除夫妻关系也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按照的程序办理。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