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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离婚无需单位证明
2011-09-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人们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手续,都不用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开证明了。准备结婚的适龄男女,只要符合《》规定的,双方带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双方共同签署“申请声明书”,就可以立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顺利领到结婚证。而需要办理协议的男女双方,也是只要带着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书,即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了。

  点评:按照新条例,政府和单位都不再“干涉”个人的婚姻问题,以往由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审核、把关的责任也全部交到男女双方当事人手中,婚姻登记机关只担负“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人的签署见证和监誓责任。因此,这位负责人认为,新的《条例》实际上是把原属登记机关、单位和户籍地派出所的责任转移到男女双方当事人身上。那样无形中就加大了结婚者个人对自己婚姻的责任。比如说,若结婚后一方出现、骗婚之类的情况时,就只能靠自己担着了。还有,新的《条例》在婚姻登记上以书面“宣誓为证”的方式,反映了向国际接轨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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