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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2011-09-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如果是协议离婚,两个人商量好了,做个协议,协商好财产分配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齐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即可。具体程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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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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