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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法定程序
2011-07-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1、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2、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3、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4、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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