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婚姻法将原“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的规定,改为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这是对我国婚姻习惯的改革,就其实际意义来说,是要禁止中表婚。所谓中表婚,就是表兄弟与表姐妹之间的婚姻。我国古代把母亲的姐妹即姨的儿子称作内兄弟,内为中;把父亲的姐妹即姑的儿子称作外兄弟,外力表,台为中表兄弟后来,称舅父、姨母、姑母的子女问的亲属关系为中表禁止中表婚,即指源于同一祖父母的姑表亲之间、源于同一外祖父母的姨表亲之间不能通婚。
责任编辑:李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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