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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需要子女同意吗
2020-10-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国对于婚姻自主权大大放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去办理结婚登记。有些老人因为配偶去世,子女长大老年生活太过孤独,于是想给自己找个老伴,但这时候有些子女会表示反对。老人再婚需要子女的同意吗?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老人再婚需要子女同意吗

  老年人结婚、找老伴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选择,即便老年人再婚的,子女依然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因老年人再婚而改变。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老年人为家庭和社会做了大半辈子的贡献,到了年老的时候,需要得到家庭和社会的照顾是合情合理的。而对于丧偶的老年想找个老伴,也是无可非议的。可是,有些子女由于封建思想在作怪,坚决反对老年人再婚。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子女应当尊重老人再婚的意愿,并且不能因再婚而拒绝赡养老人。

  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和子女,子女对父母有抚养的义务。再婚后无血缘关系的子女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即父母再婚的配偶无权要求再婚一方的子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

老人再婚需要子女同意吗

  二、丧偶再婚领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什么

  丧偶方再婚的,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老人再婚需要子女同意吗的相关知识,综上,任何人都享有婚姻自主权,老人也是,子女也不得干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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