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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血亲能不能结婚呢?
2017-04-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 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那么,拟制血亲能不能结婚呢?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

  (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

  (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 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因此,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属于近亲之间结婚,另一种则是当事人患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当然,要是属于拟制血亲的话,当事人之间存在养父母子女关系或继父母子女关系的,通常也是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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