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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包括哪些
2017-02-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就男女的结婚条件来看,要是有一方不满足的话,那么最后肯定是无法领取结婚证的。而这个结婚的条件是由我国《婚姻法》事先做出规定的,那到底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包括哪些呢?

  一、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包括哪些

  结婚条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禁止结婚。

  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

  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 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 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 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 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 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结婚的禁止条件。新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不具备结婚的条件人有哪些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五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其实无外乎就是两类,结婚的必要条件与禁止条件,在同时满足必要条件的时候,还不能有任何一个禁止条件,否则的话都会导致最终无法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也就不能成为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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