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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法定婚龄“结婚”,解除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2016-04-0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结婚后想要离婚的,可以协商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所以如果本案例中董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的是单纯解除两人之间的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处理的。

  不过如果是因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产生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只有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才属于法院处理的事项。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有人说这是爱情。但是爱情和婚姻并不完全等同。一张结婚证也并不仅仅是简单的登记证明,它是一方对另一方承担起了法律上的责任,做出了法律上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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