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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病可治愈 婚姻法允许康复者结婚
2011-09-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麻风病是世界三大慢性传染病之一。麻风病的病原是麻风分枝杆菌,简称麻风菌。1953年,在马德里召开的第六次国际麻风会议上,把麻风分为瘤型。结核样型、未定型和界线型。


麻风病是由麻风杆菌引起的一种慢性接触性传染病。主要侵犯人体皮肤和神经,如果不治疗可引起皮肤、神经、四肢和眼的进行性和永久性损害。要控制和消灭麻风病,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积极防治,控制传染”的原则,执行“边调查、边隔离、边治疗”的做法,积极发现和控制传染病源,切断传染途径,同时提高周围自然人群的免疫力,对流行地区的儿童、患者家属以及麻风菌素及结核菌素反应均为阴性的密切接触者给予卡介苗接种,或给予有效的化学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


 随着医学水平的提高,麻风病已非不治之症,对已经治愈的,依然允许结婚。2001年4月修改,接受了医学专家的建议,删除了麻风病三字。删除这几字,并不是说麻风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可以结婚,而是为给现有的麻风病患者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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