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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故意隐瞒精神病史
2011-09-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婚前女方故意隐瞒精神病史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案情介绍: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被告赵女因婚前故意隐瞒精神病史,原告张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获支持。

  2007年2月张男与赵女经媒人介绍相识,一个月后两人就领取了。由于婚前了解不足,婚后张男才发现赵女婚前就患有精神疾病,2006年被医院诊断为未定型分裂症,婚后经过治疗仍未治愈,遂诉至法院要求宣告两人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无效。本案被告赵女婚前患有未定型分裂症,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其与原告张男的应当无效,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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