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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2011-09-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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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二)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无论

  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三)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五)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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