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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2011-07-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产生或存在。婚姻的成立只是一个事实问题,而婚姻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因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生效的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着眼点不同。婚姻的成立着眼于是否符合婚姻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婚姻的生效着眼于成立的婚姻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前者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而后者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

  第二,构成要件不同。婚姻成立的标准根据民法有关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其构成要件有:主体为男女两性、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意思表示、具有公示性使不特定的第三人可以获悉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婚姻的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结婚的能力规则、意思表示自愿真实的规则、合法性规则。

  第三,发生的时间不同。婚姻只要具备法定的婚姻构成要素即为成立,但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

  第四,可否补正不同。如果婚姻不成立,本身不可补正;而如果婚姻在效力上有瑕疵,特别是在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可能事后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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