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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姻合意?
2011-07-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婚姻合意,又称“结婚合意”或“成立婚姻的合意”,即男女双方在结婚问题上意思表示一致。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结婚的首要条件,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其核心就是国家将结婚的决定权赋予了婚姻当事人。结婚必须由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由婚姻的本质决定的。婚姻合意是当事人对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尽管在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中强制性规范较多,但是否创设夫妻关系则完全源于当事人的内在意愿。没有当事人的效果意思,法律不可能将婚姻关系的权利义务强加于不特定人。《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所谓完全自愿即当事人双方自行对结婚作出意思表示,且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换言之,就是在法定条件下,是否结婚,均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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