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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011-03-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者离婚生效时止。它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姻效力相关后果有重要意义,因此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予以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者离婚生效时止。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行后,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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