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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以“裸照”威胁逼婚 女方请求撤销婚姻
2011-03-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以胁迫方式登记结婚的,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1年只能按照离婚案件来处理。他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竟给女友偷拍了几张裸照,以裸照挟持女友答应他的结婚请求!女友被逼无奈,两人走进了婚姻殿堂!结婚了,女方原以为可以找机会删除裸照,然后离婚。她没办到。结婚5个月后,她来到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登记。

  普法知识

  以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提出和对方结婚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胁迫的方式包括对对方及家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殴打、毁坏财物等行为。受胁迫一方要求撤销婚姻关系,可以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1年只能按照离婚案件来处理。

  案情介绍

  “他偷拍我的裸照,胁迫我结婚”

  3月8日,对25岁的李燕来说,这个妇女节和以往很不一样。因为这天,她坐在法庭上,为自己维权。

  李燕算得上是重庆美女,她坐在原告席上表情很平静。倒是被告席上的王军,不时向李燕投去愤恨的目光。当法庭调查他们的恋爱、婚姻状况时,李燕开始讲述她的不幸遭遇。

  李燕称,2010年2月,她和王军相识于网络,之后便确定了恋爱关系。2010年8月23日,王军趁她午休时,偷拍了她6张裸照。

  李燕说,第二天晚上,王军和她来到江北区观音桥一家餐厅吃饭。席间,王军向她求婚———这是他们相识半年来,王军第3次向她求婚。李燕拒绝了,她主要有两方面想法:一是两人相处时间不长,还不完全了解对方;二是她和王军性格上还有很多没磨合好,她想过一段时间再谈婚嫁。

  李燕说,没想到,王军求婚遭拒后,掏出手机告诉她拍了她的裸照,她第二天必须跟他去登记结婚,不然就将裸照散布出去,让她没脸见人。

  这是威胁?李燕称,当时不容她多想。看着手机里自己的裸照,她只有一个想法,就是害怕王军说到做到。8月25日,她只能乖乖跟着王军到渝中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原计划结婚后删除裸照就离婚”

  “我最初想法是,结婚后等我删除照片就和他离婚。”李燕在庭上称。

  李燕说,结婚后,他们并没有住在一起,她只是偶尔到王军的住处居住。期间,她多次想删除王军偷拍的裸照,但是王军的电脑和手机都设了密码,而且王军手机从不离身,她一直没找到机会。

  李燕称,虽然王军对她很好,但是他脾气很差,遇到事情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拿到结婚证后,王军经常因为琐事和她争吵,甚至对她动粗。2010年11月26日,两人争吵拉扯中,李燕的右手食指肌腱被玻璃杯割断,在医院缝了4针。李燕说,因为实在无法忍受和王军在一起的生活,今年1月中旬,她来到渝中区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登记

  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11条明确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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