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结婚 > 婚姻法律知识问答 > 正文
夫妻一方“拈花惹草” 触犯“重婚罪”了吗?
2011-02-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重婚罪是指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也就是说重婚罪的重心是行为人必须是“有配偶者”。

  一、重婚罪的概念

  对于重婚罪,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没有严格界定出重婚一词的含义,而仅能以重婚罪罪状来进行理解。重婚罪是指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也就是说重婚罪的重心是行为人必须是“有配偶者”。

  二、重婚罪的认定

  1、如何认定重婚罪?

  在重婚罪的罪状中重复显示着三个字“有配偶”,也就是说认定重婚前提是确定一方是否已经“有配偶”,而“有配偶”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指已经建立婚姻关系。我国法律确定的婚姻关系有哪些呢?我国婚姻家庭法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存在形式一种为法律婚,也称“登记婚”,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成立的婚姻关系;一种为事实婚。我国对事实婚姻采取的限制承认主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时间为界对事实婚姻效力采取了限制承认,即从民政部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律以非法同居关系对待。这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前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这就是我国婚姻家庭法所规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两种婚姻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那么在这两种婚姻关系基础上产生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构成重婚。根据我国刑法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及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处罚的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因而笔者认为构成重婚罪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前婚为法律婚,后婚为法律婚;(2)前婚为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后婚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前婚为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后婚为法律婚;(4)前婚为法律婚姻,后婚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区分重婚罪与其他相近行为。

  当然在处理重婚案件时,我们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不能将侵犯有效婚姻的行为就认为是重婚罪,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或者因遭受灾害外逃或者如女被拐卖而重婚的,都是由于受客观条件所迫,所以不宜以重婚罪判处。

  (2)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或临时姘居的,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通奸或临时姘居的,也不构成重婚罪。

  三、重婚罪的救济方式

  我国法律对重婚罪行为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的途径: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二)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四)重婚罪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二,根据《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形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依法提起公诉。这就是说我国法律建立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当行使权制,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通过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

  我国法律为此提供了多方面的救济方式和途径。重婚案件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破坏了公民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而且侵犯了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为此,在司法实践中更要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真正严格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建立和谐的法制社会。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