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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取消的历程与时间
2017-07-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随我国计划生育国策不断的深入,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出现。现行的计划生育国策已经不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了。近年来,我国放开了二胎的证词,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因此因计划生育政策而衍生出来的晚婚假被取消了。以下我们就对晚婚假取消了的情况进行相关了解。

  一、何谓晚婚假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1]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婚假的取消

  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修正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2、现有条例关于晚婚假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浙江为15天(婚假3天 晚婚假12天)。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3、2017年开始晚婚假取消

  按照修正案草案,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晚婚假是实行计划生育时期对晚婚晚育的人们的一种奖励。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放开,国家对于晚婚晚育也不再那么提倡了,因此于2015年开始计划取消晚婚假,但并没有真正实施。在该政策正式实施之前人们仍然可以享受晚婚假。取消晚婚假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1日期正式实施。也就是说2017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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