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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与一般赠与有什么区别
2017-02-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婚前一般赠与和彩礼性质的区别决定了当婚姻关系最终无法实现时,赠与人是否有权主张赠与财物所有权的问题。那么结婚彩礼与一般赠与有什么区别?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结婚彩礼与一般赠与有什么区别?

  (1)从法律角度讲,赠送彩礼确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并非是无偿转移财产权,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就。彩礼赠与得以生效的附加条件,实际上就是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而—旦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就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

  (2)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即无偿转移财产的赠与行为,一旦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不论将来婚姻关系是否得以实现,赠与人都无权收回赠与财物。

  返还彩礼的条件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符合以上条件,还有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返还彩礼的标准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一般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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