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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人结婚属于军婚吗?
2016-04-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军人的婚姻在我国是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对于军婚也是有相应的法律进行规定的。现实中的军人大致分为了现役军人和转业军人,现役军人结婚肯定是属于军婚,那么转业军人结婚的还属于军婚吗?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转业军人结婚属于军婚吗?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但转业军人并不在现役军人之列。

  因此,军婚只能是指与现役军人形成的婚姻关系,而转业军人婚姻不再受军婚保护。

  二、军婚登记要求有哪些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1,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2,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已公布《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3,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从上述答案我们可以知道转业军人婚姻不属于军婚,自然也就不受到军婚法律的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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