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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2013-10-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彩礼虽然有可能增进男女双方的感情,但并不能使双方的关系保险可靠、“一锤定音”,有的恋人在收受了彩礼后仍会与对方分道扬镳。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收受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呢?下文离婚法律网给大家详细介绍。

 
  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提醒那些因给付和收受彩礼的年轻人,如果因彩礼而发生纠纷,应当认真学习法律,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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