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结婚 > 婚姻法律知识问答 > 正文
感情不和离婚诉请返还彩礼被驳
2011-09-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二审法庭上,闵某承认父母索要的事实,但辩称这些钱全用在了置办嫁妆、婚宴请客和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上;李某说因女方家索要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却没有证据佐证。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而闵、李二人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规定,为此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准许二人离婚,不予支持李某要求闵某返还彩礼的请求。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