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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人砸毁家中财产 离婚返还彩礼七千
2011-09-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因夫妻关系不和,妻子竟带人砸毁家中财产。为了主张权利,丈夫要求与妻子离婚,并要求其返还部分。2004年3月份,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判决原告焦宏宇与被告袁丽娜离婚,袁丽娜返还焦宏宇彩礼7000元。
     2001年5月,经人介绍,焦宏宇与袁丽娜相识。同年8月22日,二人办理了手续。9月9日,按照当地风俗举行送花仪式时,袁丽娜向焦宏宇索要彩礼15000元。9月24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二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打架。2003年2月20日,袁丽娜以打工为由外出,并将自己的户口迁出,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同年11月9日,袁丽娜带人返回家中,将其婚前陪嫁的电视机、冰箱、空调等物砸坏,终致使夫妻关系彻底破裂。为此,焦宏宇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袁丽娜返还婚前索要的部分彩礼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差,婚后又未能建立起真挚的感情,且被告带人砸毁家中财物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理由正当。鉴于被告婚前向原告索要彩礼数额较大,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部门彩礼,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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