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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月就离婚婚宴礼金对半分
2011-09-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法官:礼金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刚两个月,二人就闹离婚,丈夫还向妻子讨要结婚宴请时收的礼金。日前,江北法院判决双方各分礼金1500元。昨日法官宣称,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

  父母撮合半月成婚

  据刘美称,她和高明相识半月就结婚登记,而且这个婚姻是父母撮合的。

  高明在法庭上证实了速配的说法。据高称,刘美原有一个心仪的男友在外地,丈母娘担心女儿远嫁外地,就想办法让女儿在当地成婚,这样就能将女儿留在身边。他们是去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相识半个月就闪电般结婚。结婚两个月,二人就为了一点小事发生矛盾,刘美不回家,高明独守空房。

  承办法官牟宏称,刘美在法庭上一说到父母撮合婚姻时,哭泣不止。开完庭后,她抱着母亲痛哭不已。

  感觉受骗讨要礼金

  二人从去年7月份开始分居,同年12月起诉到法院。原告是刘美,她认为丈夫只知道找她要钱,对家庭不负责任,还有家庭暴力倾向,和这样的人不可能生活在一起。

  接到传票后,高明却感觉自己被骗了。高称,当初在办理结婚手续时,丈母娘承诺在他们成婚后,陪嫁一套房屋,还要给他买汽车。有车房陪嫁,他当然愿意,感情没有可以在结婚后慢慢培养。为此,他家人出钱购置了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照了婚纱照,并筹办了婚礼,总共花了1.6万余元。哪知刚结婚两个月就要离婚,自己有被欺骗的感觉,他也愿意解除这段不愉快的婚姻。

  高明还称,结婚典礼上,自己的亲友较多,总共送了他们近9000元的礼金。这些钱是亲友送给自己的,而且离婚后他还得自己去还礼,刘应当把这笔钱返还给他。

  刘美却称,他们收的全部礼金只有6000多元,其中高明亲友送了3000多元,都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还有3000元是自己亲友送的,这笔钱至今未动。考虑到婚礼是高家出钱筹办,礼金也用了,自己愿意补偿给高5000元。

  法院判决礼金平分

  牟法官称,因双方对礼金金额没有证据,而在婚礼中也没有登记,为此只能认定刘的亲友送的礼金为3000元。

  按照我国传统习俗,父母对子女的婚姻一般都要操办,而亲友送礼都是在婚姻关系成立后自愿赠送,属于赠与,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他们为此将3000元未消费的礼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另外,法院还判决刘补偿给高5000元。

  律师说法:

  礼金与彩礼

  礼金和彩礼有何区别?礼金为何是夫妻共同财产?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玉娟称,彩礼是男女双方在婚前,由双方父母馈赠给对方的礼物,属于婚前财产。在发生争议时,各自都应该退还给对方。

  高律师还称,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单方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礼金是刘美和高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只要送礼者没有明确将礼金送给某一方,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应该平均分割。(案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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