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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新郎:这算不算骗婚?
2011-09-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我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姑娘,我按要求送了彩礼,连结婚证都领了,现在她却反悔要多加10倍彩礼。她这种行为算不算骗婚或敲诈?我可以单方要求离婚吗?”本是盼着过年就办婚礼的邹胜,没想到花了钱却可能无法结婚,无奈之下,于昨日向律师求助。

  去年5月,39岁的邹胜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24岁的刘佳。见面后,两人都觉得对方不错,双方父母也都赞同两人的婚事。几天后,刘佳就让媒人送来了礼单,邹胜家里看了后,就按礼单上的要求送去了近2万元的彩礼。

  但由于刘佳在广州工作,为避免婚后分居两地,去年8月订婚时,邹胜提出婚后就让刘佳在武汉找一份工作,刘佳和其父母都同意了。之后,邹胜和父母就高高兴兴地忙着装修房子、买家具家电,准备迎娶刘佳过门。

  去年12月,刘佳从广州回来后,两人便去婚姻登记部门办了结婚手续。然而,就在领了证的当天,刘佳突然提出婚后还要去外地工作,且第二天就提着行李回了广州。

  邹胜考虑了一天,感觉新婚后就两地分居还是不太好,就用手机短信和刘佳联系,告诉她自己的想法。可刘佳却告诉邹胜,如果要她回去办婚礼也行,但必须答应她的条件:礼金要加10倍。邹胜想来想去,根本无法满足她的这一要求。

  对此,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关欣律师解释,这属于典型的借婚姻索取钱财,邹胜可以向刘佳提出离婚。由于两人婚后未同居生活,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邹胜在提出离婚的同时有权要求刘佳返还“彩礼”。刘佳若不配合邹胜办理离婚登记或拒不返还“彩礼”,邹胜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他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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