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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仪礼
2011-08-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婚礼,无论在古今中外,都被认为是人生仪礼中的大礼。但对其的认识则古今大不一样。
  
  古人认为,家族和血统的延续,是做晚辈不容推卸的重任,即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把交合男女阴阳、产生子嗣的婚姻之礼放在一个很重要的地位。
  
  婚礼和婚姻制度有密切联系,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的文明教化程度。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祖先和世界各民族一样,在原始时期经历过乱婚、群婚的阶段,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则基本采取一夫一妻的婚姻形式。
  
  最初的婚礼形式大约始于原始社会末期,从相传始于伏羲时代的定婚“以俪皮(成对的鹿皮)为礼”逐渐演进,到夏商时的“亲迎于堂”,再到周代所具备的完整的“六礼”,已初步奠定了我国传统婚礼的基础。又经历代的发展,使各种各样的婚礼仪节更趋繁缛、热烈。
  
  概略而言,我国传统婚礼大约分为婚前礼、正婚礼、婚后礼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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