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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结婚(三)——“假结婚证”
2011-08-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由于一些民政部门的过失或者故意购买非法定机构制作的结婚证,发放给婚姻当事人的这些结婚证,是否影响婚姻成立或者效力的问题。笔者认为,这种假结婚证,主要是结婚证的形式或者样式是假的,而其婚姻登记的内容是真的,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的,应当认为,婚姻成立是有效的。理由是这些假结婚证并非登记领取结婚证当事人的错误,而是婚姻登记机关的过错,因此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应当由婚姻登记机关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民政部门发给假结婚证的行为,法律只能赋予其婚姻登记的效果,承认其婚姻关系成立。对于婚姻关系成立的有效无效,应当按照婚姻的有效无效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对于非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的,其婚姻关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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