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亲姐弟领了结婚证
奇事天天有,数这最稀奇,天津蓟县一对亲姐弟竟然领有结婚证。据报道说,是因为这家人要多领拆迁补偿款,才闹出姐弟领结婚证的荒唐一幕。然而,细看发生在天津蓟县的这则奇闻,却发现孕育这奇葩结婚证的,不只是这家人的贪心。
新闻说,作为姐姐的马某,离婚后想将户口迁回娘家,这才拿出这个结婚证来。而这个结婚证却有些年头了,据说是其母亲孙某当年改嫁过来时,想将两个子女带来,由于“当时”政策不允许,于是就想出这个“歪招”来。可新闻中却没有讲清楚这个“当时”是什么时候,如果这个“当时”是在1958年之前,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前,再婚的孙某让子女随迁有可能不被允许,而如果是在其后,则《条例》写得很明确:“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而查询网上,关于如何办理手续的步骤都写得清清楚楚。而现在,马某离婚后想回到母亲身边,遇到的还是同样的手续,只要有正当理由,比如生活没着落,母亲需要照顾,按《条例》就可以正当迁回,根本用不着把过去胡扯的“结婚证”拿来当理由。
从马某母女两次迁户口的经历看,这个姐弟结婚证,证明的不只是姐弟俩的荒唐,还有民政部门工作不负责任的荒唐。多亏了细心的民警,发现了其中的蹊跷,可后面的结果怎么样呢?马某有想多领补偿款的嫌疑,看来是不能落户到娘家了。目前,马某及其弟弟已被依法行政处罚。可那些发出这姐弟结婚证的工作人员呢?该不该受处罚?
以法治国,对公权力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私权力讲究“法无禁止即可为”。但遗憾的是有些官本位思想还不轻的地方或部门,往往习惯于当“手电筒”,只照见别人的毛病,却看不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就姐弟结婚证来说,虚报材料,骗取结婚证,继而又以此为理由,试图多领补偿款,固然要予以行政处罚。但对户口、婚姻登记等政策执行变形走样的问题,也不能就此放过;那些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土政策,也不能不予以清理;对玩忽职守开出证明的工作人员,也不能不追究责任。